仙乐健康: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年01月21日 16:21

【摘要】证券代码:300791证券简称:仙乐健康公告编码:2024-004证券代码:123113证券简称:仙乐转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300791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300791      证券简称:仙乐健康      公告编码:2024-004
 证券代码:123113      证券简称:仙乐转债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0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7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0,248,929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同意,公司 102,489.29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起在
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仙乐转债”,债券代码“123113”。仙乐转债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起开始转股。2022 年 9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仙乐转债
合计转股 456 股,公司总股本由 180,496,864 股增加至 180,497,320 股,注册资本
由 180,496,864 元增加至 180,497,320 元。

  2、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3 年 11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2.71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06.50 万股限制性
股票。上述股票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上市流通,公司股份总数由 180,497,320 股
变更为 181,562,320 股,注册资本由 180,497,320 元变更为 181,562,320 元。

    二、章程修订对照表

  基于上述变更,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等法规规范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180,496,864 元。公司因    币 181,562,320 元。公司因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
              致注册资本数额变更的,    致注册资本数额变更的,
              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    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授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授
              权董事会就此涉及事项修    权董事会就此涉及事项修
              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后,授    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后,授
              权董事会依法办理注册资    权董事会依法办理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包括    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包括
              但不限于授权公司董事会    但不限于授权公司董事会
              就注册资本数额变更事项    就注册资本数额变更事项
              修改公司章程)。            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一条      180,496,864 股,均为人民    181,562,320 股,均为人民
              币普通股(A 股)。          币普通股(A 股)。

  第一百        新增内容。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
  〇一条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或者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相关董事应
                                        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
                                        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期限尚未届满,或者法
                                        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司
                                        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
                                        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
                                        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
                                        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
                                        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
                                        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一百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〇六条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
          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    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
          披露有关情况。              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


          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    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    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    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
          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
                                        司应当在董事提出辞职之
                                        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
                                        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
三十二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
条      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〇二条        本章程第一百〇三条
          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    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
          一百〇三条第(四)项、第    一百〇四条第(四)项、第
          (五)项、第(六)项关于    (五)项、第(六)项关于
          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    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期间出现根据《公司法》等
                                        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相关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
                                        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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