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信技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08日 19:08
【摘要】证券代码:300565证券简称:科信技术公告编号:2024-001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4-001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1102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登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8,303,5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3.60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其中 1 名股东亲自出席,1 名股东委托代 理人出席),代表股份 28,303,5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60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26,13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97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26,13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97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03,5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6,1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03,5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6,1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03,5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6,1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03,5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6,1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03,5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6,1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晏律师、孙亦涛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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