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信技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2024年01月23日 19:28
【摘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技术”、“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技术”、“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4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704,61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3,809,926.7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6,191,490.3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00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本次调整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投入 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额 1 储能锂电池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 54,000.34 44,017.71 36,134.15 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16,000.00 16,000.00 15,485.00 合计 70,000.34 60,017.71 51,619.15 三、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集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 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 政 贺玉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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