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7日 19:13

【摘要】股票代码:000686股票简称:东北证券公告编号:2023-07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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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3-07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
间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18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6 人,代表股份数1,091,665,4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43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3 人,代表股份数 997,306,0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2.611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3 人,代表股份数

        94,359,4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17%。

            (2)公司 8 名董事、8 名监事、3 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序号        表决事项                                                                          获得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通过

1.00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  1,091,254,285  99.9623%    411,200  0.0377%        0        -  是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

2.00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1,091,254,285  99.9623%    411,200  0.0377%        0        -  是
      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

3.00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1,091,254,285  99.9623%    411,200  0.0377%        0        -  是
      则>的议案》

      《关于起草<东北证券股

4.00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1,080,309,341  98.9597%  11,356,144  1.0403%        0        -  是
      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

5.00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管  1,091,254,285  99.9623%    411,200  0.0377%        0        -  是
      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

6.00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  1,091,254,285  99.9623%    411,200  0.0377%        0        -  是
      度>的议案》

      《关于起草<东北证券股

7.00  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1,091,254,285  99.9623%    411,200  0.0377%        0        -  是
      务所管理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实施债务融资及授权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8.01  发行主体                1,090,951,785  99.9346%    475,400  0.0436%  238,300  0.0218%  是

8.02  融资品种                1,090,951,785  99.9346%    475,400  0.0436%  238,300  0.0218%  是

8.03  债务融资规模            1,090,951,785  99.9346%    475,400  0.0436%  238,300  0.0218%  是

8.04  债务融资方式            1,090,951,785  99.9346%    475,400  0.0436%  238,300  0.0218%  是

8.05  债务融资的期限          1,090,951,785  99.9346%    475,400  0.0436%  238,300  0.0218%  是

8.06  债务融资的利率          1,090,951,785  99.9346%    475,400  0.0436%  238,300  0.0218%  是

8.07  债务融资融入资金用途    1,090,951,785  99.9346%    475,400  0.0436%  238,300  0.0218%  是


8.08  债务融资工具交易转让    1,090,951,785  99.9346%    475,400  0.0436%  238,300  0.0218%  是

8.09  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  1,090,951,785  99.9346%    475,400  0.0436%  238,300  0.0218%  是

8.10  偿债保障措施            1,090,979,885  99.9372%    447,300  0.0410%  238,300  0.0218%  是

8.11  债务融资的授权事项      1,090,951,785  99.9346%    475,400  0.0436%  238,300  0.0218%  是

8.12  决议有效期              1,090,979,885  99.9372%    447,300  0.0410%  238,300  0.0218%  是

            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8 为特别决议事项,

        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

        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均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 8 下设的 12 个子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三、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关于议案 7 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表决事项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起草<东北证券股

 7.00  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94,011,959  99.5645%    411,200    0.4355%      0        -

        务所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王华堃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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