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年04月22日 18:43
【摘要】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资格、证监会首次发行证券业务专项复核资格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 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2022 年末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于2023年11月6日经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会计师会事务所依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参与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项目组成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沟通。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审计人员信息、审计独立性以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2023年10月,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审计委员会就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风险和控制等审计工作事项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重点关注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4年4月,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文件,与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后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并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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