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冲)

2024年04月18日 21:33

【摘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任冲)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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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任冲)

    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守诚信、廉洁从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职能,依法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支持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任冲,2010年7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物理学专业,获理学博士学位。2010年7月至今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作。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职方面,本人现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委会委员;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持续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本人亲自
出席全部会议,其中现场方式参会 5 次,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5 次,共参与审议或听取议案 97 项。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了各项议案材料,并向公司详细了解审议事项具体情况;会上,本人严格行使表决权,在审慎判断、独立决策的基础上,发表了明确表决意见,对审议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票情况,对听取事项无异议;会后,本人持续关注会议决议落实情况,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完善、治理实践的提升提出相关建议。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组织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现场出
席全部会议,充分关注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情况、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股东问询及公司回复情况,积极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始终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6次,共审议议案17项,听取临时专项报告1项。本人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发表明确表决意见,对听取事项予以高度关注并提出合理有效的工作建议,切实发挥专业作用,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利润分配、资金占用、对外担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做出独立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详见本报告“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四)其他日常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持续夯实履职能力,扎实做好日常履职,在公司积极支持与配合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为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和公司更高质量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1.充分关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2023 年,本人就公司 2022 年度审计事项,与年审会计
师现场沟通 1 次,书面沟通 1 次,听取审计机构关于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审计关注重点事项展开深入交流和讨论,充分共享信息。


    2023年12月18日,参加公司治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审前现场沟通会,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及拟实施的应对措施
等,对年度审计整体安排无异议。

    2.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10月、11月,本人对公司长春总部内控部门、上海地区主要业务部门及部分全资子公司、公司在吉林省和上海市部分分支机构开展2次现场调研活动。通过专题
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听取公司相关高管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关于公司运营、财务、稽核、合规风控及主营业务运营情况的专项汇报,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合规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情况,并实地走访公司投教基地和经纪业务营业网点,了解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发展情况,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意见建议。除现场调研外,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三会”现场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开展现场工作共计15.5天。

    3.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2023年4月,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回答了投资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并就公司新一届独立董事履职问题予以重点回复;同时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互动易平台、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


    4.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现场、书面等形式,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吉林证监局、吉林省证券业协会、公司证券部等相关单位举行的培训活动共7次。

    同时,本人主动关注上市公司最新治理实践,对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公司法》修订等前沿问题及重点领域进行研究学习,不断丰富自身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

    5.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部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了大力支持与配合,本人与公司保持良好、密切的工作关系,并通过公司证券部与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顺畅沟通,为本人顺利履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形。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关注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各类事项,并对公司与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审慎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实际开展与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充分关注,认为公司
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并已在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具体情况。同时,本人对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对董事会关于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进行关注,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执行情况

    1.2023年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监督,认真查阅了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信息,充分关注信息披露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和披露内容的准确性。年内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134项文件,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存在缺陷。

    2.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情况

    2023 年 4 月,根据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年度报告编制
工作过程的了解及与年审机构沟通交流的情况,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对董事会关于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予以充分关注,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证券公司年报内容和格式要求,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3项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关于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事项,同意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聘任事项。

    (四)利润分配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要求,充分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战略目标实现与未来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方案内容。

    同时,本人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高效、准确地实施完成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工作。


    (五)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定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2022年度和2023年上半年均不存在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资金占用事项。

    (六)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定期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上半年均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 年 4 月,本人通过审阅《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
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和《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等相关内容,对公司 2022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制定、薪酬发放与披露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发放标准和实际支付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数据真实、准确。
    (八)其他关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1.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2023 年 4 月,基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的
了解,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自评结论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结论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及结论。

    2.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2023 年 4 月,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聘任中准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的规定,始终依法、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参与董事会决策,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核议案材料,深
入了解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和经验优势,积极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意见建议。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要求,独立、认真、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协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发挥治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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