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海信视像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年03月29日 22:06

【摘要】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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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认为: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2023年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前述报告。

  二、《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财务公司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风险评估报告。

  三、《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对专项说明审阅,公司2023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专项说明。

  四、《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2、2023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交易情况属于公司合法、合理的经济行为,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
性有保障,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专项说明。

  五、《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方案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利益的同时满足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慎审查《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满足独立性要求,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审计费用公允合理;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续聘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且得当。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七、《关于购买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是基于公司可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购买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综合相关岗位、任职人员的职责和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九、《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因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而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为满足员工宿舍及生活配套等需求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海信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本公司及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份,以募集资金用于建造员工宿舍及配套设施等。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赵曙明、高素梅、王爱国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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