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海信视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年03月29日 22:08

【摘要】证券代码:600060证券简称:海信视像公告编号:临2024-017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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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4-017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

    2024 年 3 月 28 日,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信视像科技股份 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序号  (除特殊说明外,序号采用的是修改后          修改后内容/修订方式

            章程中对应的新序号)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
      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

                                          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
 1  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见……

      第七十条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
 2

      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 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
      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对

              原《公司章程》条款

序号  (除特殊说明外,序号采用的是修改后          修改后内容/修订方式

            章程中对应的新序号)

                                          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〇五条                      第一百〇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
      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独立董事的任职 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独立董事的任职条
 3

      条件,提名、选举和更换程序及职权等 件,提名、选举和更换程序及职权等参照
      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规定。                            定。

      第一百〇七条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 5 名,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独
 4

      独立董事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立董事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规则》中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 管理办法》中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
      事指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            事指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

      第一百〇八条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环境、社
 5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会及公司治理(ESG)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原《公司章程》条款

序号  (除特殊说明外,序号采用的是修改后          修改后内容/修订方式

            章程中对应的新序号)

      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新增: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职
                                          责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6                  无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
                                          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
                                          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
                                          及的其他事项。

                                          新增:

 7                  无                第一百一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为:


              原《公司章程》条款

序号  (除特殊说明外,序号采用的是修改后          修改后内容/修订方式

            章程中对应的新序号)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新增:

                                          第一百一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
                                          要职责: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8                  无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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