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亿时空:八亿时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服务基金)
2024年03月27日 18:08
【摘要】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八亿时空股票代码:688181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服务新首钢股权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八亿时空 股票代码: 688181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服务新首钢股权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2 号楼 214 房间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正大中心北塔 34 层 股份变动性质: 持股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北京服务基金出具的《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八亿时空、上市公 指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 指 北京服务新首钢股权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京服务基金 首钢基金 指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石景山国资公司 指 北京市石景山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京西创业 指 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服务基金通过占用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额度,以非交易过户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方式,向投资者实物分配公司 11,554,661 股股票,其中首钢基金 取得 5,917,383 股,石景山国资公司取得 1,623,695 股,京西创业 取得 4,013,583 股。 中国结算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服务新首钢股权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叶芊) 3、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2 号楼 214 房间 4、认缴出资额:101000 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790565716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11 年 7 月 6 日至 2021 年 7 月 5 日 9、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正大中心北塔 34 层 10、合伙人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39.604%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802% 北京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9.802% 北京市石景山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9.802% 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990% 合计 10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成都首钢丝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北京首钢绿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执行事务合伙 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叶芊 男 中国 北京 否 人委派代表 北京钢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钢有商贸有限公司董事 京西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 北京启讯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ZG Group(找钢产业互联集团)非执行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行 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服务基金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服务基金通过占用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额度,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向其投资者实物分配公司 11,554,661 股股票,其中首钢基金取得 5,917,383 股,石景山国资公司取得 1,623,695 股,京西创业取得4,013,583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服务基金不再持有八亿时空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者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服务基金持有八亿时空 11,554,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9%。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服务基金不再持有八亿时空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北京服务基金 11,554,661 8.59 0 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占用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额度,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向其投资者实物分配公司 11,554,661 股股票,其中首钢基金取得 5,917,383 股,石景山国资公司取得 1,623,695 股,京西创业取得 4,013,583 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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