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亿时空:八亿时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鲁瑾)

2024年04月26日 21:19

【摘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鲁瑾)作为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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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鲁瑾)

  作为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鲁瑾女士,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1 年 7 月至 1996 年 9 月,任浙江省嘉兴市电子工业局科员;1996 年 10 月至
今,任北京万胜博讯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02 年 1 月至今,历任中国电
子材料行业协会经技部主任、常务副秘书长;2010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浙江
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5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江苏联瑞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任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现场 2 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4 次);
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以通                是否连

          本年应  亲自  讯方  委托        续两次  本年应  亲自
                                        缺席

  姓名    参加次  出席  式参  出席        未亲自  参加次  出席
                                        次数

            数    次数  加次  次数        参加会    数    次数
                          数                  议

  鲁瑾      6      6      3    0    0      否      1      1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且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 报告期内召开 应参加会议次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别            次数          数

提名委员会        2            2            2            0

战略委员会        1            1            1            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储备和审计技能培训。本人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与致同所审计人员共同参加审计计划阶段及审计完成阶段的沟通会,与致同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就项目团队人员构成、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重要审计程序、主要时间节点、重点关注问题等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另外,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运营及规范运作
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纠正和落实,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后经 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对致同所的业务资格、人员业务规模、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核查,认为其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
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张霞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核查,其具备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第五届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五届独立董事的议案》。在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履行了相关提名程序。经核查,以上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教育背景、履职经历以及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保持客观独立性,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发挥积极作用。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3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鲁瑾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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