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公司章程(2024.3)

2024年03月25日 18:30

【摘要】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3月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2第三章股份......3第一节股份发行......3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4第三节股份转让......5第四章股东...

000001股票行情K线图图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3 月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  份 ......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一节股东 ......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7
第五章 董事会 ...... 22

  第一节 董事...... 22

  第二节 董事会...... 27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第七章 监事会 ...... 34

  第一节 监事 ...... 34

  第二节 监事会 ...... 3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7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1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42


  第一节 通知 ...... 42

  第二节 公告 ...... 4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6
第十二章  附则 ...... 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济南东港安全印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70000400000101。

  第三条 公司于 2007 年 1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00 万股。于 2007 年 3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UNG KONG INC 。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 23 号,邮政编码:250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5,666,421 元,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545,666,421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国际惯例和规范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人为本,以生产经营为中心,以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引进一流的技术、设备和人才,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回报股东,把公司办成国内一流综合性集团的企业。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办公用纸、纸制品的生产;高档纸张的防伪处理,磁卡、IC 卡、智能卡、识别卡和智能标签、印刷器材、电子设备及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及产品、电子元器件、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信息系统集成工程及技术服务,数据及信息处理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批发及网络销售(凭许可证经营);档案存储及数字化加工服务,档案管理、咨询服务;代理广告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以上两项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自助终端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普通货运(凭许可证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物流配送;标牌制作,RFID 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为济南发展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嘉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香港喜多来集团有限公司、RICH RIVER INVESTMENTS LIMITED。各发起人均以净资产出资,出资时间均为2002年12月30日。公司各发起人股份情况如下:

                                        认购股份

              发起人                  (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济南发展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48        10.44%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640        14.91%

    北京中嘉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394        12.67%

      香港喜多来集团有限公司              3895        35.41%

  RICH RIVER INVESTMENTS LIMITED          123          1.12%

              合  计                      8200        74.55%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45,666,421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45,666,421 股,无其他种类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

    热门股票

    代码 名称 价格 涨跌
    600789 鲁抗医药 7.14 10.02%
    002085 万丰奥威 16.25 -10.02%
    301301 川宁生物 13.18 20.04%
    603259 药明康德 43.67 -2.02%
    600480 凌云股份 11.18 10.04%
    000625 长安汽车 14.72 -10.02%
    002708 光洋股份 9.7 9.98%
    601127 赛力斯 91.15 -4.45%
    603739 蔚蓝生物 13.87 9.99%
    000002 万 科A 7.41 -1.98%

    天添财富©2024 www.dayfun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