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信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03月22日 15:45
【摘要】证券代码:301109证券简称:军信股份公告编号:2024-014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1、本...
证券代码:301109 证券简称:军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3 月 21 日,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平江县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4310012024 0002527),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平江军信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江军信”或 “债务人”)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江县支行签订的《固定资 产借款合同》(编号:43010420240000117)中的本金金额 17,500 万元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 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 2024 年 3 月 21 日至 2046 年 9 月 20 日。 2、本次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平江军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 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 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 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0516536503 2、企业名称:湖南平江军信环保有限公司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袁继雄 5、注册资本:2,46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2年07月31日 7、住所:湖南省平江县瓮江镇塔兴村水对组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动物无害化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持有平江军信100%股权。平江军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10、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11、最近一年及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49,497,079.92 90,951,067.59 负债总额 19,149,659.29 26,247,397.86 净资产 30,347,420.63 64,703,669.73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2023年9月30日 营业收入 22,848,253.93 35,329,424.89 利润总额 1,361,057.26 4,770,168.70 净利润 1,514,123.15 4,047,510.7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债务人:湖南平江军信环保有限公司; 2、保证人、担保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平江县支行; 4、担保本金:人民币17,500万元; 5、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 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 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7、担保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 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54,276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30.9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 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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