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01日 19:14
【摘要】证券代码:002241证券简称:歌尔股份公告编号:2024-008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年2月1日下午2:00 2、 召开地点:公司电声园一期综合楼A1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 投票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2月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日上午9:15-2024年2月1日下午 3:00期间任意时间。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姜滨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48,446,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85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3,340,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5,105,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64%;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9,029,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2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4,445,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71%;反对33,957,6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71%;弃权4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029,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660%;反对33,957,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902%;弃权4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1,131,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44%;反对33,959,6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74%;弃权3,35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715,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197%;反对33,959,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923%;弃权3,3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81%。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8,312,0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反对118,7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1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8,896,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7%;反对118,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9%;弃权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高媛律师、祝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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