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01月24日 18:55

【摘要】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录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1-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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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4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5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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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440A000209 号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
料”)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是广信材料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广信材料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发表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对照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广信材料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广信材料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广信材料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广信材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
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920,663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89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8.0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015,019.4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5,984,978.5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出具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440C000505 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保荐人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截至 2023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销户日期  初始存放金额  净额  年12月31
                                                              日止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                  2024 年 1 月

有限公司江阴  510903663210508    12 日      98, 999. 998. 09  21,583.94        0.00
    支行

    注: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8.07 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
费(含税)999,999.98 元后,实际到账 98,999,998.09 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仍在建设期,截止目前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5,984,978.59 元小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号                                    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年产 5 万吨电子感光材        52,538.00          50,000.00            9,598.50
  料及配套材料项目


2 偿还银行借款                  7,000.00          7,000.00                    -

        合计                  59,538.00          57,000.00            9,598.50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前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1,508.84 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人民币 9,598.5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  以募集资金置换金
号                                        先投入金额  额

 1 年产 5 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        21,508.84            9,598.50
 2 偿还银行借款                                            -                  -

                  合计                            21,508.84            9,598.50

  上述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致同专字(2023)第 440A019705 号《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述置换事项已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出具《金圆统一证券
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5 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实施主体
为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截止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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