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锡: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年12月15日 21:14
【摘要】证券代码:000426证券简称:兴业银锡公告编号:2023-87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关联交易概述(一)交易...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3-87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事项 为满足公司总部办公的需要,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与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位于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76 号兴业集团办公楼主楼一、二、三、四、五、六、八、九层及附楼一、三、四、五、六、七层,租赁面积为 20,521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租金标准:770 元/年/ 建筑平方米,年租金 15,801,170.00 元(包含水费、电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办公物品使用权)。 由于兴业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 501,090,9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27%,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吉兴业先生为兴业集团董事长、吉祥先生为吉兴业先生之子、张树成先生为吉兴业先生妹夫,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70143782X2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 法定代表人:吉兴业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7 月 16 日 经营范围:金属矿石及非金属矿石洗选、冶炼、加工销售;矿山机械配件,轴承,化工产品(除专营),五金,机电,汽车配件销售。 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吉兴业持有兴业集团 80%股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兴业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 501,090,9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27%,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其他情况 兴业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兴业集团处于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该情况不影响本次交易的进行,亦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兴业集团租用的办公场地面积为 20,521 平方米,地址位于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76 号兴业集团办公楼主楼一、二、三、四、五、六、八、九层及附楼一、三、四、五、六、七层。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房屋租赁价格系公司对承租办公楼周围商圈租金标准进行全面调研,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合同双方约定租金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 770 元/年/平方米收取,年租金总计 15,801,170.00 元(包含水费、电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办公物品使用权)。 公司承担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网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应由合同乙方负担的费用。 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兴业集团租赁办公场所为公司总部办公的需要,该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客观形成的,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必要性和连续性,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本着市场公平、有利于公司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兴业集团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5,801,170.00 元(房屋租赁费)。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和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2、该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同意公司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履行了关联交易必需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材料及独立意见; (四)《房屋租赁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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