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年11月22日 18:12
【摘要】证券代码:603659证券简称:璞泰来公告编号:2023-119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3-119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璞泰来”)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26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706,79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价格为90.55元/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9,14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0.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699.64万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53494_B03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1号),公司本次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787,55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20,599,750.64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469,795.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15,129,954.84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70036285_B01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投资计划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1 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 101,400.00 2 收购山东兴丰49%股权 73,500.00 3 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 42,800.00 4 年产24,9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71,000.00 5 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 27,800.00 6 年产高安全性动力电池用新型涂覆隔膜50,000万平方米项目 30,900.00 7 补充流动资金 111,299.64 合计 458,699.64 截至2023年10月末,上述项目累计投入金额401,731.0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71,591.77万元(含本年利息净收入)。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投资计划 根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披露的信息,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的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 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117),本次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年产10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 125,545.00 2 年产9.6亿平方米基膜涂覆一体化建设项目 75,968.00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 合计 281,513.00 截至2023年11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总金额为人民币450,450,616.84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50,450,616.84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12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产品。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期限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会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5、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和不超过3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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