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06日 18:26
【摘要】证券代码:002311证券简称:海大集团公告编号:2023-099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099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 14:30 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 万博四路 42 号海大大厦 2 座八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已 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参与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6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66,678,559 股,约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下简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3,749,970 股的 64.11%;其中现场参与的股东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11,863,017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1%;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股东 5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4,815,542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参与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5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5,676,956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 部分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4 个议案。其中,议案 2 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其中议案 4 共有 3 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1、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065,706,832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9%;909,527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3%;62,200 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54,705,229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58%;909,527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2%;62,200股弃权,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060,426,410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39%;6,252,149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1%;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49,424,807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839%;6,252,149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61%;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81,523,634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2.0168%;85,154,925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32%;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70,522,031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002%;85,154,925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998%;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4.01、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情况为:981,523,634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168%;85,154,925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32%;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70,522,031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002%;85,154,925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998%;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0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为:981,523,634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168%;85,154,925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32%;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70,522,031 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002%;85,154,925 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998%;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0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为:1,066,678,55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55,676,95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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