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2024年04月28日 15:36
【摘要】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保荐人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原股份司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平联系电话:021-23153630保荐代表人姓名:郑雷钢联系电话:021-23153...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原股份 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平 联系电话:021-23153630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雷钢 联系电话:021-2315356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 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是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8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和使用存 在以下问题:1)募集资金监管银行误操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作将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况 1,277,031,994.56元归集到上市公司非募 集资金账户,上市公司发现后及时原路 退回募集资金账户1,277,031,994.56元; 2)上市公司其他子公司误向募集资金账 户转入资金95,700.00元,该款项均已分 别退回。公司就上述情况积极与保荐机 构以及监管银行沟通及予以整改。针对 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专户银 行对账单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其他类似 情况,并要求公司执行以下整改措施: 1、加强对财务部门人员的培训,要求财 务人员对募集资金相关法规及公司规定 进行专项学习;2、增加募集资金交易复 核流程,严格执行募集资金支出的审核 流程。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11日 独立董事制度、减持股份、募集资金的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 部控制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因银行和财务人员操作 保荐人建议公司加强对 失误,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财务人员培训,严格执行 存在误转入和误转出的情募集资金支出审核流程。 况。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无 不适用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 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2023年度,公司存在业绩 1、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对 务 同比下滑的情形 上市公司和审计机构相关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业绩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波动情况,并提请公司紧 化情况) 密关注行业及市场需求的 变化,加强经营管理,防 范经营风险;2、查阅行业 研究报告及同行业上市公 司财务信息等文件,了解 行业波动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2.关于认购资金的来源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 是 不适用 得转让股票的承诺 5.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不适用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平 郑雷钢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 年4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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