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年04月26日 00:19
【摘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容诚审字[2024]241Z0011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15层/922-926(1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4]241Z001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4]241Z0011 号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新材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楚江新材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楚江新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容诚审字[2024] 241Z0011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冯炬(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波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凯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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