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瑞清)

2024年04月26日 00:18

【摘要】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瑞清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柳瑞清,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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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柳瑞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柳瑞清,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195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曾任江西理工大学工程研究院副院长、江西省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
(2008 年至 2014 年),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 2023 年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相关
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加会议

  11        3        8        0        0        否        5

  本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以严谨、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亦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均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了解公司薪酬情况和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积极就执行劳动工资相关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作为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战略进行充分了解和分析,参与公司战略评审会,对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投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进行审慎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董事会会议                意见内容                意见    披露索引
  届次                                          类型

第六届董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会第七次会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3年1月20
议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日巨潮资讯网
            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  一、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2023 年 3 月 4
会第八次会  展期的独立意见                        同意  日巨潮资讯网
议

第六届董事  一、关于 2023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  同意  2023年4月28
会第九次会  认可意见                                    日巨潮资讯网


议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

            见;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

            五、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子公司鑫海高导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七、关于 2023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

            意见;

            八、关于 2023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

            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九、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

            立意见;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十一、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十二、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第六届董事  立意见;                                    2023年8月19
会第十二次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同意  日巨潮资讯网
会议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展期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顶立科技签署增资协

第六届董事  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独立意见;

会第十三次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顶立科技无偿转让  同意  2023 年 9 月 5
会议        共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的独立意见;          日巨潮资讯网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顶立科技拟申请新三

            板挂牌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顶立科技签署增资协        2023 年 11 月
会第十五次  议之补充协议(三)的独立意见          同意  23 日巨潮资
会议                                                    讯网

  2023 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互动 e 平台、公司舆情等方式,积极关注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并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充分发挥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现场走访、听取管理层汇报、获取经营情况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等基本情况,检查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本人积极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就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交流想法和意见,根据自己对宏观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动态、专业领域等方面的关注和理解,对企业经营方面等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公司管理层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该项议案,本人对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予以核查,认为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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