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郭德贵)

2024年04月25日 22:55

【摘要】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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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郭德贵,男,1961 年 4 月出生,1983 年 7 月参加工作,中国国籍,汉
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管理系教师,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现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客座教授,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浙江恒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客座教授,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本人所在任期内均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9          8          1          0          0          否        5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提名、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1、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审计,2023 年共召集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聘任财务总监、内部审计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同时指导公司内控审计部对下属子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最终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进行了积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最终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审核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参加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任职期间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处于过渡期内,公司已经于 2023 年 12 月完成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暂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查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指导和督促内部审计计划及制度的实施,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通过参加年报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 2023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 2022 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了解,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运营状态。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舆情,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 2023 年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流程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持续的关注,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
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督促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023 年,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第 133 期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等相关培训,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设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科学合理安排重要工作会议时间,便于独立董事合理安排;在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在本人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及时与本人充分沟通,及时补充或解释本人要求的资料,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的协助。

    (八)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无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
大利益冲突事项,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及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核,认为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同意的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及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核,认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同意的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专委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 年,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开展经营。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 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 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公司拟变更并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程序合规,理由恰当。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 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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