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25日 22:19
【摘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市”或“公司”)20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市”或“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和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城市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及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6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694.3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65.6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 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442 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000.00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及 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998.35 万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01.6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 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出具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I10016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47,965.69 减:截至期末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41,162.73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加:截至期末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4,022.20 减:项目结项补充流动资金 5,150.38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5,674.78 其中:定期存款 5,500.00 其他使用情况 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74.78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45,001.65 减:截至期末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24.27 加:截至期末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1,901.26 加:截至期末未支付的发行费 54.34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46,832.99 其中:定期存款 45,700.27 其他使用情况 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32.71 注:表中的数据均保留小数点后 2 位,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一)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为人民币 6,122.86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 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476 号)。2019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122.8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122.86 万元已全部置 换完毕。 (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部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限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开展,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 至 2023年 12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 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51,200.27万元用于购买定期存款产品,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按计划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 (四)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2023 年 5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设计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839.23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2023 年 11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6,258.22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与使用,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城市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新城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新城市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行健 韩芒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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