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07月28日 17:40
【摘要】证券代码:300778证券简称:新城市公告编号:2023-085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3-085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性质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思实业”)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原因影响,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远思实业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远思实业持有公司股份31,357,680股,持股比例为39.20%。 2020年6月1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8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远思实业持有公司股份39,197,100股,持股比例 39.20%。 2021年5月26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5,000,000股,远思实业持有公司股份48,996,375股,持股比例 39.20%。 2022年6月1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973,38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5,973,380股,远思实业持有公司股份48,996,375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38.89%。 2022年6月10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25,973,38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984546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50,973,376股,远思实业持有公司股份58,719,931股,持股比例为38.89%。 2022年7月27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2023年7月13日,公司发行的“城市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城市转债”累计转股25,966,842股,公司总股本因“城市转债”转股累计增加25,966,842股。2022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63,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63,000股。2023年2月3日,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594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减少 35,594股。2023年7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1,246股,公司总股本增加871,246股。综上,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7,838,870(150,973,376+25,966,842+63,000-35,594+871,246)股,远思实业持有公司股份58,719,931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33.02%。 2023年7月18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77,838,87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04,514,700股,远思实业持有公司股份67,527,921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33.0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原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204,514,700 股,远思实业持股数量被动增加,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远思实业持有上市公司的 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远思实业 31,357,680 39.20% 67,527,921 33.02%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变动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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