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鲁鱼)
2024年04月25日 22:21
【摘要】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鲁鱼)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刘鲁鱼)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鲁鱼,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曾任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信息部负责人、市场研究所副所长、企业与市场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深圳市第四,第五,第六届人大代表,深圳市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计划预算委员会委员。2022 年 12 月 19 日至今,担任深圳 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参加 5 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在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 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出席 2 次会议。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三届五次 2023 年 10 月 26 日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同意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同意 况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同意 管理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同意 三届二次 2023 年 4 月 27 日 风险投资额度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同意 资金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同意 进度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同意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同意 归属条件成就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同意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 同意 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届三次 2023 年 5 月 22 日 关于提前赎回“城市转债”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同意 三届四次 2023 年 8 月 29 日 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同意 际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同意 资金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 同意 投资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三届五次 2023 年 10 月 26 日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同意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同意 归属条件成就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同意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 同意 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及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了上述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其中包括: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历次会议及其他适当的时机,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针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沟通,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好发展献计献策。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 本人始终坚持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同时依法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3、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更好地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其他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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