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23日 21:17
【摘要】证券代码:301013证券简称:利和兴公告编号:2024-025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深圳市...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汇德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宜潘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林宜潘先生所作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3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内容,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度董事会运作情况编制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湘云、张志杰、郑晓曦及报告期内任期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梁清利、汪林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董事会依据现任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保证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8)。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 2024 年资金使用需求情况,在兼顾公司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4 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为顺利开展前述融资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为融资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的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本次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使用期限内均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 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 2024 年度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无偿提供关联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林宜潘、黄月明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因涉及全体委员薪酬,全体委员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报告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 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保证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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