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2024年04月23日 21:17
【摘要】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5-00022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WUYIG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大信会计师事务...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5-00022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审计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5-00022 号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 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 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出具大信审字[2024] 第 5-00027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上市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编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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