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立昂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鸿祥)

2024年04月22日 20:57

【摘要】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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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 2023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

    王鸿祥,男,1956 年 3 月出生,厦门大学会计学学士、EMBA 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曾任
上海财经大学教师、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职务,拥有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现兼
任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3 年 5 月 15 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及相关委员会职务。

    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王鸿祥      7        7        0      0        否          1

    2023 年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本着勤勉务实
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会前充分了解议案情况,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并积极参与讨论。报告期内,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人均投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设立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ESG 委员会,本
人任职期间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并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ESG 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在各个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本人均认真履行了职责,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查,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
情况、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情况。本人在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参观了公司衢州硅片生产基
地,了解了硅片生产制造过程,公司为本人的调研提供了支持。

    在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加强对公司的了解,运用会计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应有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提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应有的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导了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
事务所年审工作的监督、沟通与核查工作,通过现场会议沟通的方式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审计进度的汇报,全流程参与了年报审计,确保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本人欢迎股东提出问题和建议,促进公司更好地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搭建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桥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有利
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听取了管理层对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涉及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的聘任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3 年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曾计划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将半导体硅片专用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由 10 年变
更为 20 年,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决定维持原 10 年折旧期限不变。本人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决定维持现有半导体硅片专用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 10 年不变较为审慎。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七)其他关注事项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年度履职期间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违反现行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报告期内公司未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以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
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同时,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加强对
公司日常运营状况的关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更多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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