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丽叶)
2024年04月22日 22:10
【摘要】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丽叶)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丽叶)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2023 年 5 月 26 日任职)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林丽叶女士,1965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漳州财贸学 校教师。现任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漳州万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1 次董事会和 1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是否连续 股 东 大 会 姓名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列席次数 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缺席次数 自出席会 数 议 林丽叶 8 7 0 0 否 9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 议,认为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任职期内,通过现场考察、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聘请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公司管理层、公司财务部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等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沟通并提供详细的会议文件,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设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召集召开相关会议,履行职责,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就专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和重要意见。 本人分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委员,2023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治理。2023 年度参与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委员会会议情况 姓名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 第四届战略委员 第四届审计委员 独立董事专门会 委员会 会 会 议 林丽叶 0 1 1 1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 支持,本人通过听取汇报、出席会议等方式,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报送的各次会议材料,对所议事项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仔细研究,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3 年 5 月 29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2022 年非经常性损益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7 月 25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关联方对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事情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7 月 31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8 月 7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8 月 17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3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9 月 2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 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经营范围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9 月 6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 年 9 月 22 日,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 年 9 月 28 日,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 年 10 月 12 日,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关于公司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事情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 年 10 月 20 日,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 年 11 月 21 日,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 子公司向供应商出具担保函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 年 12 月 12 日,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4 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情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 年 12 月 19 日,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 立意见;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2024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 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 (三)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并聘任王丽卿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泽宁先生、李博先生、蔡冬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蔡冬娜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前述激励计划的实施,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股票,调整授予对象名单及数量等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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