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4年04月09日 19:39

【摘要】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司简称:万辰集团股票代码:300972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否存在该序号事项事项(是/否备注/不适用)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

300972股票行情K线图图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万辰集团 股票代码:300972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否  备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    否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否

 2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否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否

 6  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否

 7  如是,是否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

      性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否

      当人选

 11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否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否

 12  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否

15  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否

16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是

17  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

    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    是

18  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

    获授数量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是

19  年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

    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    是

    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

    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    是

    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所有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    是

    (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

    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
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    是
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
确定方法。未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    是
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
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
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
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
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
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是
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
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
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
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
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    是
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
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    是
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
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    是
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
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    是


    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    是

    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

    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    是

    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

    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

    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是

23  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  不适用

24  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  不适用

26  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不适用

28  股票总额的 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      否

29  否少于 1 年

30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    是

31  额的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  不适用

32  于 1 年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  不适用

33  的届满日


34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  不适用

35  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

36  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    是

    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    是

37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    是

    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      是

    法》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    是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      是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      是

    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否

    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      是

    董事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

38  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      是

    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  不适用

39  决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  不适用

40  避表决

41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不适用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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