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网壹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19日 19:52
【摘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网壹创”或“公司”)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网壹创”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壹网壹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0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壹网壹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2,310,03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95,301,784.81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160,232.7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141,552.10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出具了《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中汇会验[2021]6370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内容电商项目 42,756.51 42,756.51 2 仓储物流项目 9,307.15 9,307.15 3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6,200.42 12,166.52 4 补充流动资金 25,300.00 25,300.00 合计 93,564.08 89,530.18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 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三、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 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金额 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信托产品 等风险可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 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 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不超 过 12 个月期限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还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林振宇先生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信托产品等风险可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不超过 12 个月期限的理财产品,本金安全有保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收益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能用于质押。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将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仅限于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风险可控,闲置自有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信托产品等风险可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不超过 12 个月期限的理财产品。公司对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日常经营运作造成影响,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金额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金额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壹网壹创本次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和总金额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分别审议,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项尚需经过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壹网壹创本次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和总金额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不超过 12 个月期限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壹网壹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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