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4月15日 21:37

【摘要】证券代码:300284证券简称:苏交科公告编号:2024-015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为尊重中小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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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4-015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将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根据公司股东符冠华先生、王军华先生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一致行动人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
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2021 年 1 月 3 日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及根据符冠华、王军华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出具的《符冠华、王军华关于放弃
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之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之相关约定,在满足前述相关协议及《确认函》所述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符冠华先生、王军华先生分别放弃所持 7,500 万股、5,100 万股股票的表决权时间始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之日(2021 年 1 月 22 日),止于珠江实业集团不再是
公司第一大股东之日。截至本公告日,符冠华先生、王军华先生分别放弃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62,876,845 股、49,620,000 股。该等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中,议案 8、议案 11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
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
定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 8 号公司 4 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00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

  6.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7.00    《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8.00    《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

          易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

          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          √

          案》

  11.00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 作为投票
  13.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对象的子议案
                                                                      数:(5)

  13.01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13.02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

  13.03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

  13.04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13.05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汉玉女士、杨雄先生、沙辉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事项

  (1)提案 13 有 5 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对提案 13.00 投票,视为对其下全
部二级子议案 13.01—13.05 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2)提案 12 为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4)提案 8、议案 11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
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5)根据公司股东符冠华、王军华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
动人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签署
的《合作框架协议》、2021 年 1 月 3 日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
及根据符冠华、王军华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出具的《符冠华、王军华关于放弃部
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之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之相关约定,在满足前述相关协议及《确认函》所述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符冠华、王军华分别放弃所持 7,500 万股、5,100 万股股票的表决权时间始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之日(2021 年 1 月 22 日),止于珠江实业集团不再是公司
第一大股东之日。截至本公告日,符冠华先生、王军华先生分别放弃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62,876,845 股、49,620,000 股。该等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 8 号)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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