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12日 20:36
【摘要】证券代码:000652证券简称:泰达股份公告编号:2024-2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23 天 津泰达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出现了否决提案,提案名称为《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4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2 日 9:15~15:00 的 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 大街 62 号 MSD-B1 座 15 层 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崔铭伟先生。董事长张旺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崔铭伟先生主持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4人,代表股份504,135,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654%。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 人,代表股份 486,659,2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81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52 人,代表股份 17,476,56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44%。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98,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154%;反对 10,378,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84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098,218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6154%;反对 10,378,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9.384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本议案关联方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486,659,104 股)回避表决。 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二)《关于调整 2024 年度融资额度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3,153,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8216%;反对 10,981,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4%;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 文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3,153,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8216%;反对 10,981,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94,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1620%;反对 10,981,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2.83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四)《关于就所属公司泰达环保电费收费收益权设立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8,464,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750%;反对 5,671,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媛、门亮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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