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4年03月29日 17:49
【摘要】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发展)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促进港务发展各单位科学运用预算管理工具,充分发挥预算管理职能,实现经营发...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发展)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促进港务发展各单位科学运用预算管理工具,充分发挥预算管理职能,实现经营发展目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港务发展本部、全资、控股以及实施控制的各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全面预算管理是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经营和战略目标的系统化管理方法和工具。预算管理程序包括预算的编制、调整、控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港务发展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有关要求,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规范,向港务发展报送年度全面预算报告。 第五条 港务发展依据本制度对企业预算编制、报告及 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和引导企业切实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 第二章 预算任务和内容 第六条 全面预算管理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是提高企业整体绩效和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其主要任务是: (一)实现全员参与,协调港务发展与各权属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活动,保证各单位经营目标与港务发展总目标的一致性。 (二)加强内部信息沟通,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对港务发展整体经营活动的事前规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反馈。 (三)对经营活动进行量化安排,细化港务发展及各权属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通过全面预算来监控规划目标的实施进度,实现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相结合。 (四)为绩效考核提供基础和依据,促进各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符合规划目标及年度经营目标的要求。 第七条 全面预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预算、专项决策预算和财务预算: (一)经营预算,即业务预算,包括业务量(生产量、销售量等)预算、销售预算、生产预算、采购预算、费用预算等,由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的部门主要编制,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编制。 (二)专项决策预算,指企业重大的或不经常发生的,需要根据特定决策编制的预算,包括投资预算、筹资预算、捐赠预算等,由涉及项目的归口部门负责编制。 (三)财务预算,指与企业资金收支、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等有关的预算,包括资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利润表等,在经营预算和专项决策预算的基础上,由财务部门汇总编制。 第三章 预算组织体系 第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港务发展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全面预算工作,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内部协调,完善编制程序和方法,强化执行监督,积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 第九条 企业应当按照加强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成立预算管理机构和预算实施机构。预算管理机构包括港务发展董事会、港务发展预算管理委员会和各级公司预 算工作小组。预算实施机构即各预算编制责任单位,以港务发展现有组织机构为基础,各预算责任单位根据所处层级承担相应的预算责任。 港务发展董事会是港务发展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以下事项: 1. 制订港务发展预算管理制度; 2. 决定港务发展年度经营计划; 3. 制订港务发展年度预算方案与预算调整方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港务发展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直接对港务发展董事会负责。预算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港务发展董事长担任,其成员包括港务发展领导及负责预算工作主要部门负责人。港务发展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议港务发展预算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 (二)拟订港务发展预算编制与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三)审议港务发展总体年度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提交港务发展董事会审批。 (四)审核各成员企业的年度预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 案。 (五)监督预算执行,参与各预算单位重大超预算支出或预算外支出的审批。 (六)协调解决港务发展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七)根据各成员企业的预算执行结果提出考核和奖惩意见。 第十一条 企业应在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领导小组)下设预算工作小组,依据港务发展和企业有关工作要求,负责组织企业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日常监督工作,同时对上一级单位的预算工作小组和港务发展预算工作小组负责。成员企业预算工作小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担任组长,各职能部门选派人员参与。在完成本企业预算方案编制后,各预算责任单位应同时向上一级预算工作小组提交本企业的预算方案。各成员企业预算工作小组除汇总来自下一级单位预算数据,还应根据港务发展管理模式在各自审批权限内同时复核下一级单位(含托管企业)预算方案的合理性及准确性,并将预算方案及复核意见同时提交至港务发展预算工作小组。港务发展预算工作小组在此基础上,统一提 供反馈修改及复核意见至各预算责任单位。各级预算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一)港务发展预算工作小组 港务发展预算工作小组除完成港务发展本部预算工作一般职责外,更侧重于港务发展层面的预算管理工作。港务发展预算工作小组由总经理或财务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职能部门选派人员共同组成,港务发展财务部是港务发展预算管理的组织协调部门,主要负责预算工作的组织、预算方案的晤谈修正、预算的汇总编制、预算指标的分解下达;港务发展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助审核各预算单位的相关预算计划。其中:工程、设施改造、设备采购项目、信息化项目、研发费用及研发经费投入、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会同港务发展安全环保部审核;投资项目预算会同港务发展投资管理部审核;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购置、人工成本、党建经费预算会同港务发展综合部审核;生产经营预算会同港务发展运营管理部审核。 港务发展预算工作小组在港务发展层面的预算管理职责包括: 1. 负责港务发展预算管理的组织,如会议召开、资料准备、文件上传下达等具体事项; 2. 草拟并修订港务发展预算管理制度,提交港务发展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3. 审核各预算单位编制的年度预算草案,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综合平衡后汇总形成港务发展年度总体预算方案,提交港务发展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4. 向各成员企业下发经港务发展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年度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5. 按月定期收集各预算单位的预算分析报告,并编报港务发展层面预算执行及分析报告,比较分析各成员企业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的差异情况,将重大预算差异及时上报港务发展预算管理委员会,督导各预算单位切实执行预算; 6. 监督预算执行,参与各预算单位重大超预算支出或预算外支出的审批,将审批意见及时上报港务发展预算管理委员会; 7. 汇总各成员企业的年度预算调整申请,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综合平衡后形成港务发展年度预算调整申请草案,提交港务发展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8. 组织年度预算考评工作,向港务发展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年度预算考评情况。 (二)成员企业预算工作小组的特别职责 各成员企业除完成各自本部预算工作的一般职责外,还应同时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1. 根据港务发展管理模式,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指导、协调、平衡下级预算单位(含托管企业)预算工作; 2. 汇总、审核下级预算单位(含托管企业)的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分析报告,提出审核意见报送港务发展预算工作小组; 3. 向下一级预算责任单位(含托管企业)下发经港务发展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年度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4. 会同港务发展预算管理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小组共同完成与下级单位的预算会谈事宜。 (三)各级预算工作小组的一般职责 1. 负责本企业与上级预算工作小组、港务发展预算工作小组和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在港务发展预算管理制度的指导下,根据本企业的经营规模、行业特点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本企业的预算管理体系及其他配套管理办法,向港务发展报备; 2. 明确本企业预算责任部门,培训和指导各预算责任部门完成预算工作; 3. 负责预算推行的组织工作,包括材料准备、工作要求上传下达等; 4. 组织各部门完成预算编制; 5. 将上一级决策机构审批后的年度预算方案报本企业董事会或预算最高决策机构审批,并将年度预算方案正式分解下达到各预算责任部门; 6. 负责预算的执行控制:及时向各预算责任部门提供实际数据,收集并审核各预算责任部门的预算分析报告,定期比较与分析差异原因,督导各部门切实执行预算,及时发现并上报重大的偏差事项; 7. 负责汇总编制本预算单位的预算分析报告,提交上一级单位预算工作小组审议; 8. 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预算单位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提交上一级单位预算工作小组审议; 9. 负责本预算单位的年度预算考核。 第十二条 企业内部各业务机构和权属子企业为企业预算执行单位(即预算实施机构)。企业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在企业预算工作小组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本级或者本单位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经核准的预算方案。企业预算执行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预算执行承担第一责任,企业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预算编制、审核、汇总、调整和上报工作。 (二)负责将本单位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 (三)按照授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各项预算,及时分析 预算执行差异原因,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及时总结分析本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并组织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 (五)配合企业预算工作小组做好企业预算的综合平衡、控制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第四章 全面预算编制 第十三条 港务发展预算期间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十四条 企业应采用合并口径编制预算,合并范围包括境内外子企业、以及权属独立核算的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五条 企业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先进性原则,预算目标应当是通过努力才能实现的目标,应具先进性或挑战性,以便挖掘企业潜力,起到引导和激励的作用。同时应兼顾现实可行,符合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实际情况,避免制定通过努力也无法实现的预算目标。 (二)坚持战略规划导向原则,将战略管理的目标精神贯穿预算管理的始终,使预算目标与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相 度预算及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科学预测年度预算目标。 (三)坚持完整性原则,将内部各业务机构和权属子企业、基建项目、技术创新投入等全部纳入预算编制范围,全面预测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情况。 凡预算年度内新设立的企业,应当纳入企业预算范围,在预算编制方案或调整方案中予以说明。 (四)坚持总体平衡原则,综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融资预算等,考虑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和特点,按目标管理要求,做好预算协调与平衡,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 企业应正确预测预算年度资金收支和余缺,合理规划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谋求资金成本、收益与风险的平衡。 (五)坚持风险控制原则,加强对外投资、收购兼并、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股票、委托理财、期货(权)及衍生品等投资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算控制;加强非主业投资和无效投资的清理,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预算、担保、抵押和金融负债的规模。 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偿债压力的企 业,应当适当压缩金融债务预算规模;严格控制对港务发展外企业的担保,未经港务发展批准,严禁对港务发展外企业提供担保。 第十六条 企业预算编制应以“目标产量、目标利润、成本控制”为核心,以“目标收入”为主线,确保“量入为出、以收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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