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平春)
2024年03月22日 19:50
【摘要】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刘平春(离任),男,1955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文专业,学士学位。 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本人应出席 5 次,实际出席 5 次,其中 现场方式出席 4 次,通讯方式出席 1 次,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应出席 4 次, 实际出席 4 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出席 董事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刘平春 5 5 0 0 否 4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 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根据本人的专业特长,就公司的经营发展情 况及未来的发展规划与公司进行交流,并就公司财务情况、内控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保持积极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未 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就 2022 年度财务会计 3、关于公司内审合规中心 2022 年度工作总结及 2023 年 报告相关内容及内部控 2023 年 03 月 16 日 度工作计划; 制情况、聘请会计师事 第九届董事会 4、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 务所情况进行沟通。 审计委员会 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5、关于 2022 年度重大事项检查报告;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就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2023 年 04 月 26 日 1、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相关内容进行沟通。 2、内审合规中心 2023 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就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023 年 08 月 25 日 1、2023 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相关内容进行沟通。 2、内审合规中心 2023 年上半年度工作总结; 3、关于 2023 年上半年度重大事项检查报告。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就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 2023 年 10 月 26 日 1、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告相关内容进行沟通。 2、内审合规中心 2023 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 就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 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 03 月 16 日 议通过了《2022 年经营工作总结和 2023 年经营计划》的议 项及未来发展规划提出 战略委员会 案。 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前,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对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 2023 年 10 月 23 日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财务情况、内控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事项与公司 年审会计师保持积极的沟通。 (五)现场考察、与中小股东交流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时机,以现场交流、视 频、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 产经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同时,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 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为本人更好 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同时本人还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出具了同意
更多公告
- 【阳光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12 18:49)
- 【阳光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郭磊明)】 (2024-03-22 19:54)
- 【阳光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 (2024-03-22 19:50)
- 【阳光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3-22 19:50)
- 【阳光股份:关于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 (2024-03-22 19:50)
- 【阳光股份: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3-22 19:50)
- 【阳光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2-29 17:45)
- 【阳光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10-26 20:04)
- 【阳光股份: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08-25 19:43)
- 【阳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08-25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