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年03月22日 19:50

【摘要】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7262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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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4]0011007262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1-6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7-8
      合并利润表                                      9
      合并现金流量表                                  10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3-14
      母公司利润表                                    15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6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7-18
      财务报表附注                                  19-107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审 计 报 告

                                                    大华审字[2024]0011007262号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阳光股份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阳光股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评估

    1.事项描述

  阳光股份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十八)投资性房地产及附注五/注释 8. 投资性房地产。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投资性房地产期末账面价值 348,437.23 万元,占资
产 80.38%。阳光股份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评估值由阳光股份公司参考其聘请的评估师执行的评估决定。
  管理层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时涉及重要的会计估计和判断,主要包括估值技术的确定及对应评估方法下关键输入值的选择,其中,估值技术根据物业所处发展周期及市场环境的不同通常包括直接资本化法、现金流折现法和市场比较法。直接资本化法的关键输入值包括租金水平及资本化率;现金流折现法的关键输入值包括租金水平、出租率及贴现率;市场比较法的关键输入值包括可比案例价格。

  鉴于该事项涉及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以及对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影响,我们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评估确定为合并财务报表审计的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评估,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我们了解、评估并测试阳光股份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的内部控制;

  (2)我们评估评估师的胜任能力、专业能力及客观性;

  (3)我们与阳光股份公司管理层沟通各投资性房地产选用的估值技术,取得和查看由评估师出具的投资性房地产物业评估报告,并结合公司各投资性房地产的实际开发状况,评估评估师选取的相关估值技术的相关性和合理性;

  (4)我们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时使用的关键输入值执行如下程序:将评估师所使用的出租率及租金水平核对至管理层记录;将评估师使用的贴现率及资本化率与行业水平进行比对;通过收集和比较市场可比案例的售价、楼龄、地理位置及物业面积信息,对评估师使用的可比案例价格进行了评估。

  基于所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取得的证据支持管理层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评估中采用的评估方法及对关键输入值作出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四、其他信息

  阳光股份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 2023 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阳光股份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阳光股份公司管理层负责评估阳光股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阳光股份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阳光股份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
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阳光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阳光股份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阳光股份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

    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
    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薛祈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阳美芳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五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注释1            80,893,074.60          53,193,646.87
 交易性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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