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18日 18:15
【摘要】证券代码:301229证券简称:纽泰格公告编号:2024-010债券代码:123201债券简称:纽泰转债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证券代码:301229 证券简称:纽泰格 公告编号:2024-010 债券代码:123201 债券简称:纽泰转债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戈浩勇先生主 持,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 2 名,通讯出席董事 5 名,董事戈浩勇、俞凌涯、熊守春、杨勤法、朱西产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30 元/股(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8.3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522,192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5%;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8.3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261,096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3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7 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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