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17日 16:32

【摘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泰格”、“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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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泰格”、“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纽泰格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20.28 元,共计募集资金 40,56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300.00 万元(本
次合计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 5,620.00 万元,以前年度已支付不含税保荐费人民币 32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5,26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972.5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1,967.4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6 号)。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4 号)批
准,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5,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380 万元
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 34,620 万元,已由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3 年 7 月 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
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12.0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407.9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340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1,967.43

                    项目投入                  B1                  23,375.5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71.68

                    项目投入                  C1                    4,221.38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4.09

                    项目投入                D1=B1+C1                27,596.9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05.7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676.2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676.28

差异                                          G=E-F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4,407.97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                  C1                    4,297.3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36.59

                    项目投入                D1=B1+C1                4,297.3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36.5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0,447.2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0,447.21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迈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2月16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2月1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淮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2月1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健康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7月22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健康路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2月1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于2022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迈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4月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健康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4月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健康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4月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4月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淮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迈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迈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4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1 个通知存款账户,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554747555888                    0.43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司淮安健康路支行

                                                          子公司江苏迈尔汽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2050172713609688888        2,020.77  零部件有限公司募集

限公司淮安城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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