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国泰君安关于安靠智电2023年度跟踪报告
2024年03月11日 21:23
【摘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安靠智电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启航联系电话:021-38032121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轶劭联系电话:021-3867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安靠智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启航 联系电话:021-38032121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轶劭 联系电话:021-3867497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是,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公司《2023 年度募集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信息披露内容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就内部控制等制度执行中发 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项 目 工作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2 月 25 日 上市公司再融资、分红、股份回购、股份减持等最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新监管政策,以及公司治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行为规范、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 的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陈晓晖、陈晓凌、陈晓鸣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 6 个月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是 不适用 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处理)。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 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2.公司股东唐虎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 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 6 个月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将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是 不适用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 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 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 是 不适用 部分股份。 4.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 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机制。 是 不适用 若江苏安靠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义务人增持公司股票,如义务人未 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江苏安靠有权自触发日起 120 个自然日届满 后扣留应付义务人现金分红及义务人薪酬,直至义务人履行增持义务。义务 人已承诺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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