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4年02月08日 16:24

【摘要】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二〇二四年二月目录航天长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1航天长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3议案一: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〇二四年二月


                目  录


航天长峰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1
航天长峰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3
议案一: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议案二: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集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0 日下午 14:00

  四、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15:00

  五、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海淀区永定路甲 51 号航天长峰大楼八层 822
会议室

  六、参加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议程:

  (一)宣读议案并提请大会审议

 序号                    议案名称                    报告人

 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预计 2024 年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合

      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的问题

  (三)推选监票人(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与一名监事进行监票工作)
  (四)对上述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1、公司监事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填写表决票并投票

 3、汇总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并进行计票
 4、监票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5、公司法律顾问宣读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结束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八层 822 会议室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届大会表决规则如下:

  一、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有关议案。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投票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投票方式参与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情形,均以第一次表决的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表决方式,相关事宜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

  二、表决权的计算方法

  股东出席本次大会,所持的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即一股一票。

  三、表决有效性

  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中,第一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二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四、委托代理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五、每项内容设有“同意”、“反对”、“弃权”选项,请在相应意见栏内划“√”。


议案一: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激励对象因首次及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2022 年公司层面业绩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等因素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同时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内容,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条  公司于 1993 年 11 月 19 日    第四条  公司于 1993 年 11 月 19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 [1993]101 号文件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1993]101 号文件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并于 1994 年 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并于 1994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
 股本为 16008 万股。……                股本为 16008 万股。……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2日收到中    ……公司于2022 年10 月12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5 号),核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5 号),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数量为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数量为
 2775.2474 万股,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 2775.2474 万股,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登记完成后公司 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登记完成后公司
总 股 本 由 45022.5001 万 股 增 加 至 总 股 本 由 45022.5001 万 股 增 加 至
47797.7475 万股。                    47797.7475 万股。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
                                      激励对象因首次及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受
                                      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2022 年公司
                                      层面业绩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等因素
                                      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回购的数量为
                                      378.5177 万股,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
                                      司 总 股 本 由 47797.7475 万 股 减 少 至
                                      47419.2298 万股。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797.7475 万元。                    47419.2298 万元。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股东、公司、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党委委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7797.7475 万股,公司的股份全部为普  47419.2298万股,公司的股份全部为普通
 通股。                              股。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零七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百零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
                                      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
                                      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
                          

    热门股票

    代码 名称 价格 涨跌
    601127 赛力斯 94.79 4.82%
    000628 高新发展 50.44 10.01%
    002670 国盛金控 9.86 10.04%
    300799 *ST左江 6.94 -1.7%
    300419 浩丰科技 7.66 20.06%
    601901 方正证券 8.9 10.01%
    001696 宗申动力 12.54 10%
    300520 科大国创 19.88 19.98%
    601138 工业富联 24.41 10%
    300397 天和防务 10.88 19.96%

    天添财富©2024 www.dayfun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