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2024年02月02日 19:09
【摘要】证券代码:688168证券简称:安博通公告编号:2024-003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4-003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 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21,2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21,2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7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 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年10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独立董事李学楠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 励 对 象 有 关 的 任 何 异 议 。 公 示 期 满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8)。 (四)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1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0)。 (五)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 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 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九)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 本次归属 本次归属数量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 占获授限制性 号 数量(万 票数量(万 股票数量的比 股) 股) 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1 李远 中国 董事、核心技术人 1.40 0.56 40% 员 2 薛洪亮 中国 董事 4.20 1.68 40% 小计(首次授予 2 人) 5.60 2.24 40%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业务骨干(首次授予 34 人) 42.70 17.08 40% 核心业务骨干(预留授予 5 人) 5.60 2.80 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其中激励对象李远、薛洪亮被推举为公司 非独立董事。 4、以上 40 名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同时持有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权益;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0 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 年 2 月 7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2.12 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限售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本总数(股) 76,292,708 221,200 76,513,908 本次股本变动后,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出具了《北京安博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4]第 27-00001 号),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 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收到 40 名激励对 象缴纳的股权认缴款人民币 6,240,052.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21,2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6,018,852.00 元。所有股权认缴款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已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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