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股份:关于对外出租资产进展暨解除合同的公告
2024年01月24日 19:54
【摘要】 证券代码:001202证券简称:炬申股份公告编号:2024-006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资产进展暨解除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资产进展暨解除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资产的议案》,补充确认公司与深圳市鸿博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将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 8 号的资产租赁给承租方使用事项。前述资产合计租赁面积 68,075.58 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 60,042.50 平方米,公摊面积 8,033.08 平方米),租赁期限 10 年,合同总租金 128,451,187.20 元(含税)。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出租资产的公告》。 现承租方因自身经营原因,申请中途退租,双方经友好协商,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签订《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提前终止上述资产的租赁。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鸿博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570948XE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50 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李灿 6、成立日期:2010 年 11 月 26 日 7、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坑梓金沙路 47 号青排厂房A栋 201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五金、塑胶产品的购销;物业管理;国内贸易。干洗、清洗衣物,地毯,酒店布草;酒店内部的卫生清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张爱文持股 49%,李灿持股 26%,喻凯持股 25%。 深圳市鸿博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鸿博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原合同(包括涉及原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合同、授权书等);原合同(包括涉及原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合同、授权书等)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合同(包括涉及原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合同、授权书等)约定的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3、乙方在原合同解除前,应与次承租人(本协议生效前与乙方签订了租赁协议且协议还在有效期内的承租方)解除相关租赁合同,且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乙方与次承租人的任何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果甲方因此涉诉、涉仲裁等,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赔偿费、垫付费用等)。 4、乙方在原合同解除前,乙方及次承租人应与其委托的施工方结清工程款,且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乙方及次承租人与第三方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如果甲方因此涉诉、涉仲裁等,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赔偿费、垫付费用等)。 5、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租,乙方自愿承担原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根据原合同约定,甲方不予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6、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其向次承租人应收取的2024年1月份租金,乙方提供其与次承租人的租赁合同,甲方根据该租赁合同确定乙方应缴纳的2024年1月份租金。 7、乙方应结清租赁期内的水、电等物业费用,并须于2024年1月31日之前返还 租赁物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将变压器、电梯、消防设施等物业设施移交甲 方。在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对租赁物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验收。如乙方不能在约定期限内返还租赁物,甲方有权在超出期间按原租金三倍费用收取房屋占用费。 8、乙方应保证本协议生效前现有次承租人与甲方签订租赁协议,并就乙方及次承租人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形下擅自拆除租赁物二楼4-7轴交E-L轴平台处花池(见附件一),面积为778.97㎡,次承租人需缴纳恢复原状的保证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如果次承租人拒绝缴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100,000元损失。 9、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基于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后续事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次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事项,将对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预计减少公司 2023 年度的营业收入不超过 600 万元,减少净利润不超过 500 万元,以上影响为公司财务测算金额,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承接现有租户,并将尽快对空置物业进行招商,或尽快寻找新的承租合作方以保证租赁业务持续正常开展,或暂时自用部分空置物业,避免资产闲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五、备查文件 1、《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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