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材料: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年01月24日 18:55

【摘要】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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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信材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
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 2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920,663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89 元,本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8.0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015,019.4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5,984,978.5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出具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440C000505 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保荐人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投向,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和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以募集资金置换

 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

                                                  金额        金额    目自筹资金金额

 1  年产 5 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  52,538.00    50,000.00    9,598.50        9,598.50

    材料项目

 2  偿还银行借款                  7,000.00    7,000.00            -            -

              合计                59,538.00    57,000.00    9,598.50        9,598.50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投资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做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调整前)  状态日期(调整后)

  1    年产 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      2023年5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的实施工作,虽已完成大部分厂房建设和设备产线布局,但由于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募投资金进展及现金流情况、项目实施地周边建设环境、建设调试进度及取得相关政府许可文件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尚有部分环节未完成,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与原计划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实际募集资金远低于资金需求量,虽然公司已经通过自筹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前期投入募投项目,但距离实际的资金需求量尚有较大差距。公司结合目前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决定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投资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续,公司将继续通过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力争早日完成项目建
设。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
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并经审慎研究决定,旨在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实现募投项目建设目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和政策导向,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募投项目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保荐人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侯陆方                  杨建华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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