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01月16日 18:57
【摘要】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决策职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1月 第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董事会决策职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 二章 人 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选举提案获得通过的,新当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后即可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原则上不得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召集 人,但当其他专门委员会要求必须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而独立董事人数不足,且该独立董事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相当的会计和财务管理知识,同时还应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审计部和财 务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审议事项落实等工作。 第 三章 职 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 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还应积极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 四章 决 策程序 第十三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其他有关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签署意见, 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 五章 议 事规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特别紧 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与所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委员对关联议案应回避表决。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二十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并严格遵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 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更多公告
- 【亚钾国际: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2 19:08)
- 【亚钾国际: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03 18:14)
- 【亚钾国际: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2023-10-29 15:33)
- 【亚钾国际: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3-10-26 17:29)
- 【亚钾国际: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3-10-11 20:05)
- 【亚钾国际: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08-29 18:04)
- 【亚钾国际:老挝工厂调研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3-07-08 17:33)
- 【亚钾国际: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3-07-04 16:13)
- 【亚钾国际:000893亚钾国际业绩说明会、路演活动信息】 (2023-04-27 22:33)
- 【亚钾国际: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4-26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