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05日 17:57

【摘要】证券代码:300151证券简称:昌红科技公告编号:2024-002债券代码:123109债券简称:昌红转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300151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 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债券代码: 123109          债券简称:昌红转债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 年 1 月 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
年 1 月 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锦龙大道 3 号昌红科技公司二楼 1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李焕昌先生。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26,282,64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2.49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17,784,21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0.89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8,498,42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59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8,498,42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59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8,498,4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95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282,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8,4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497,8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13%;反对
1,784,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3,6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9986%;反对
1,784,7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497,8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13%;反对
1,784,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3,6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9986%;反对
1,784,7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497,8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13%;反对
1,784,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3,6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9986%;反对
1,784,7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4《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497,8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13%;反对
1,784,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3,6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9986%;反对
1,784,7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497,8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13%;反对
1,784,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3,6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9986%;反对
1,784,7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497,8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13%;反对
1,784,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3,6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9986%;反对
1,784,7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01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497,8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13%;反对
1,784,7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3,6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9986%;反对
1,784,7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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