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鼎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8日 18:20

【摘要】证券代码:300824证券简称:北鼎股份公告编号:2023-041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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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023 年 12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
13:00-15:00。

    ①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3 年 12 月 28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
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701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GEORGE MOHAN ZHANG 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18,453,23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6.94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10,910,58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4.62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542,6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1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542,65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31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542,6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3113%。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提案 1.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340,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3%;反对
1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29,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019%;反对
1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340,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3%;反对
1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29,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019%;反对
11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敖华芳、曹倩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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