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展: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2023年12月11日 19:52
【摘要】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保荐人”)作为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保荐人”)作为上海信联 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事项概述 被担保人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光典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静安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单笔期限不长于1年、投标保函及预付款保函单笔期限不长于1年、履约保函及质量保函单笔期限不长于3年。公司拟为光典在上海银行的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500万元的1.1倍即17,050万元。 同时光典以其自有资产为其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8228号三区8号3幢1层F区179室 法定代表人:张曙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东情况 信息发展持有光典100%的股权。 3、主要财务情况 光典最近一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52,344.10万元,负债总额45,196.24万元(其中非流动负债7,429.07万元,流动负债37,767.17万元)、净资产7,147.86万元、营业收入17,891.13万元、利润总额-3,445.24万元、净利润-3,454.55万元。 光典最近一期(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53,074.60万元,负债总额46,628.15万元(其中非流动负债4,956.95万元,流动负债41,671.21万元)、净资产6,446.45万元、营业收入9,025.40万元、利润总额-1,659.61万元、净利润-1,701.42万元。 光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签署的说明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金额依据被担保子 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结果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正常,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 险可控。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董事会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满足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 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3,133万元(不含本次17,050万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0%,均系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合并报告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对上述事项无异议。提请 上市公司关注及控制担保风险,同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健 徐传胜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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