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展: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其产生的利息收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25日 21:26

【摘要】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其产生的利息收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保荐人”)作为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公司”)向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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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暨其产生的利息收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粤开证 券”、“保荐 人”)作为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其产生的利息收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92号),同意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103,448股,发行价格为16.24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95.52元,扣除发行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5,249,625.8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4,750,369.64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3年4月24日划入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85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为
501,441,650.77 元(含募集资金管理收益)。

    (二)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 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含5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 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0万元。 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 进行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周期, 建设周期内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现金管理收益,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含本 数)。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 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产品。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个理财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上述期限,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六)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额度内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2024年12月31日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投资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生的利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投入,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同时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会产生相应的利息。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利息或现金管理收益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利息或现金管理收益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利息或现金管理收益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利息或现金管理收益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8.63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利息或现金管理收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其产生的利息收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其产生的利息收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现金管理所得利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

  3、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产生的利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其产生的利息收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000 万元(含4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其产生的利息收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其产生的利息收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健                徐传胜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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