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3年12月11日 19:23
【摘要】 证券代码:300877证券简称:金春股份公告编号:2023-065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 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 的实际建设进度,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 2 万吨 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金春 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4 号) 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 30.5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1,62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 84,668.08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0]230Z0144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6,184.12 万元,尚未使 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43,075.88 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1,075.88 万元,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 42,000.00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根据《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金额 已累计投入金额 1 年产 2 万吨新型卫生 32,000.00 32,000.00 1,999.96 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5,000.00 5,000.00 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 2,000.00 2,000.0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41.90 3,041.90 3,168.10 合计 42,041.90 42,041.90 12,168.06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即超募资金),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金额 已累计投入金额 1 年产 15000 吨 ES 复合 13,819.00 13,819.00 13,251.55 短纤维项目 2 年产 22000 吨医疗卫生 15,877.00 15,877.00 15,446.13 用复合水刺无纺布项目 3 1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 3,840.00 3,840.00 3,180.77 电项目 4 5000 吨可降解无纺布卫 4,100.00 4,100.00 2,137.61 生材料项目 合计 37,636.00 37,636.00 34,016.06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年产 2 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 80 号变更为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 80 号以及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 218 号。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 2 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2 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计划总 投资募集资金32,000 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29,0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8 条热风非织造布生产线以及其配套生产厂房、后加工 生产线。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中的 2 条生产线已均于 2021 年 2 月投 入生产。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年产 2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 2 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12 月 无纺布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产 2 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而制定的。该项目一方面是对公司现有热风无纺布产品产能的扩大,以满足下游客户的放量需求,另一方面是增加后加工处理能力以丰富现有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外部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发生变化,婴儿出生率下跌导致热风布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同时下游产品处于升级过程。为保证募投项目的整体质量,综合考量市场环境和下游需求的变化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延长对“年产 2 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中剩余产能的生产线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期限,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同时持续跟踪下游市场变化情况,积极寻求应对方案。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 际建设进度,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 2 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年产 2 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年产 2 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年产 2 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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