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音控股:传音控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14日 18:42

【摘要】证券代码:688036证券简称:传音控股公告编号:2023-051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688036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云科技大厦 13F VIP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3

普通股股东人数                                                    8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67,868,25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67,868,25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70.405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0.405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竺兆江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曾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网络通讯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567,817,254  99.9910  51,000  0.009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547,833,947  96.4720  20,034,307  3.528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1    《关于 2023 年  115,102,  99.9557  51,000  0.0443  0  0.0000
      前三季度利润    452


      分配预案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传娇、史一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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