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9月27日 18:14

【摘要】证券代码:000851证券简称:高鸿股份公告编号:2023-093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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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3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09 月 27 日(星期三)
14 时 30 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09 月 27
日(星期三)上午 9:15 至 2023 年 09 月 2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09 月 27 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

  5.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70 人,代表股份 169,018,19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975%。

  6.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162,815,92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6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6,202,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7%。

  7.公司董事长,部分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穆曼怡、闫凌燕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意见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号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股份数量(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结果
                                                                        有效表决权比例                  有效表决权比例                  有效表决权比例

 1.00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166,912,421    98.7541%  2,105,775    1.2459%          0          0  通过

(二)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议案序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
  号                          议案名称                                      占出席会议中  股 份 数 量  占出席会议中  股 份 数 量  占出席会议中    果

                                                                  股份数量(股) 小股东所持股  (股)        小股东所持股  (股)        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比例                    份的比例                    份的比例

 1.00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15,977,340  88.3350%  2,105,775  11.6450%        0          0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穆曼怡、闫凌燕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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